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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德国中小学教师培育体制

这是硕博论文网小编为您精心挑选的一篇论文范文,本论文是一篇教育学论文,主要内容是关于德国中小学教师培育体制分析德国中小学教师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这与德国严格、独特的教师培养制度密不可分。德国的中小学教师培养制度由“标准制度—资格制度—培训制度”构成,形成了完整的教师培养体系,旨在培养高质量、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以供各位同学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    要: 德国中小学教师培养形成了由“标准制度—资格制度—培训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在国家层面出台了全面系统的教师教育标准,采用严格的阶梯式教师资格审核制度,并配以多样化的职后培训辅助措施,从而保障德国中小学教师质量,这为我国中小学教师培养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

分析德国中小学教师培育体制

  关键词: 教师培养; 教师教育制度; 德国教师教育; 中小学教师标准;

  德国中小学教师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这与德国严格、独特的教师培养制度密不可分。德国的中小学教师培养制度由“标准制度—资格制度—培训制度”构成,形成了完整的教师培养体系,旨在培养高质量、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

  一、德国中小学教师的标准制度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德国以标准为引领,分别于2004年和2008年颁布了《教师教育标准:教育科学》(以下简称《标准》)和《各州通用的对教师教育的学科专业和学科教学法的内容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对师范生毕业时应具备的知识、态度和能力做出了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成为高校师范类专业的评价基础。2013年,德国进一步出台了《师范生能力倾向测验标准》,用来检验想成为教师的学生是否真的适合成为教师。

  1. 全面涵盖教育科学、学科专业和学科教学法的要求

  德国的《标准》和《要求》,分别在教育科学、学科专业、学科教学法三个领域给出了国家层面的规定。《标准》是德国出台的首部全联邦教师教育标准,重点是从教师职业的角度,明确界定出教师角色的定位及内涵,提出职业教师应掌握的基本能力(也可称为“通用能力”)。这些能力侧重宏观和综合能力,比如与学生的沟通、对学生的价值引导、教师的自我反思等,不涉及具体学科的专业知识,也不涉及具体学科中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要求》则从学科专业角度,规定了在具体学科上教师所应掌握的学科专业知识、学科认知方法、学科教学法知识和学科教学能力。比如数学学科教师,应该掌握基础数学知识、应用数学知识、数学方法论、数学学科教学法、数学学科教学设计、组织和评价能力等。

  上述两个国家政策完整地涵盖了中小学职业教师所应具备的通用能力和学科专业能力。对于二者都涉及的能力,两个文件在界定时各有侧重。《标准》更侧重对职业教师的通识性要求,《要求》则在学科教学上给出了更为具体而严格的要求。如教学能力,《标准》的要求是:熟悉普通教学法和学科教学法,掌握媒体教育学与心理学的知识,熟悉评价教学效果与课程质量的程序,能在教学法方面恰当地融合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与交流技术。同样是教学能力,《要求》规定:拥有学科教学法的扎实和有条理的知识,能规划和设计学科教学,处理复杂的课程情境,分析学科知识内容及其教育效果,掌握本学科的学业评价方法。

  2. 建立了教师能力的基本框架

  《标准》提出了职业教师应具备的能力结构,由四大能力领域和八个具体能力构成教师能力的整体框架。[1]第一,教学能力。具体包括设计及实施课程的能力和支持学生学习的能力。第二,教育能力。具体包括了解学生社会文化生活条件的能力和价值观,引导及帮助学生形成自主行动的能力。第三,评价能力。具体包括诊断、鼓励学生并提供咨询的能力和评价学生表现的能力。第四,创新能力。具体包括职业理解和职业认同的能力以及终身学习的能力。该框架清晰、简明地呈现了德国国家层面对中小学教师职业能力的认识,突出强调了教学能力、教育能力、评价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中小学教师基础能力的重要地位,为指导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专业发展提供了标准框架。除了教学能力和教育能力这两个具有共识性的能力外,评价能力和创新能力成为德国政府最为看重的教师职业能力。
 

  3. 从大学学习、中小学实习两个阶段提出行为标准

  德国《标准》和《要求》的另一个明显特点是,对于同一种教师能力,从大学理论学习阶段和中小学实习阶段,分别提出师范生的行为标准。其中,大学理论学习阶段的行为标准侧重于理论层面知识和方法的学习,通常用“了解”“认识”“掌握”等认知动词表述;中小学实习阶段的行为标准侧重于实践层面的行为表现和能力获得,通常用“会”“能”或“关注”“激发”“指导”等行为动词表述。如,“支持学生学习的能力”在大学理论学习阶段的行为标准是:(1)掌握学习理论,了解学习的多种形式;(2)掌握学习动机理论,知道动机理论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价值;(3)了解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的策略,掌握为学习理解和迁移提供支持的方法。同样作为“支持学生学习的能力”,在中小学实习阶段的行为标准是:一是激发并鼓励学生运用各种学习方式,二是结合学生实际设计教学,三是唤醒学生自信并强化学习的成就感,四是指导学生开展小组活动。

  二、德国中小学教师的资格制度

  德国自1810年起开始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涉及小学和初级中学、实科中学、综合中学、文理中学4类教师资格证书。德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制度非常严格,要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经过以下流程中的四个基本环节:大学教育阶段—第一次国家考试—实习阶段—第二次国家考试。[2]

  1. 大学教育阶段:专业学习+短期实习

  德国的教师教育主要由各种综合性大学完成,学生在文理中学毕业后申请就读综合大学的师范专业,部分州有独立设置的高等师范院校。学生在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专业学习和短期实习。专业一般有职业教育主专业和普通教育副专业,课程一般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学科课程和教育专业课程;短期实习通常在第三个学期进行,主要任务是听课评课。大学教育阶段的学习时间和应修学分与未来任教的学段有关:如果未来任教小学或初中,此阶段的学习时间为3~4年,完成210学分;如果未来任教高中,此阶段的学习为4~6年,完成270学分。针对这一阶段,德国巴登-符腾堡州(简称“巴符州”)于2015年10月启动了师资培养改革,将该州的师范类专业全部调整为本科和硕士分开的学制,替代以往的Diplom(本硕连读)学制。不论未来做哪个学段的教师,都要参加本科学习后的国家考试,考试通过后才能申请硕士学位,硕士学完后参加考试并撰写硕士论文才能毕业。

  2. 第一次国家考试:研究论文+笔试+口试等

  大学教育阶段学习结束后,未来准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需要参加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由各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委员会负责,委员会则由考试机构、大学教授、学科专家、中小学教师代表组成。考试内容是教育科学或学科教学法;考试方式为:首先要完成一篇与教育学或学科教学有关的研究论文,然后进行专业课的笔试,之后再进行学科专业、学科教学法相关知识的口试,最后考试委员会根据各项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分。第一次国家资格考试通过后,考生获得进入教育学院、实习学校或合作中小学校进行为期1~2年教育实习的资格。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有两次机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两年之内还可以再考。

  3. 实习阶段:教育实践+集中培训

  第一次国家考试通过后进入实习阶段。考生本人向州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到教育学院、实习学校或中小学实习,时长一年半到两年。实习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即承担日常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此外,实习生还要参加学校的集中培训,主要针对教育工作中的实践问题进行讨论和学习。比如,海德堡大学为实习生提供目标研讨和情境模拟的培训。“目标研讨”是一个促使实习生实现自我认知和自我监控的过程,以回答“我为什么要选择教师这个职业”“我的强项和弱项有哪些”“我的职业发展计划是什么”“我的实习目标是什么”“实习过后对自己先前制定的目标有哪些反思”等问题;“情境模拟”主要是通过模拟教育的真实情境,帮助实习生了解和学习如何处理教育活动中真实发生的事件,把学到的理论知识直接运用到教育实践当中。例如,在孩子们非常吵闹的情境下,你怎样才能让他们安静下来并将注意力吸引到课堂中;再如,当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时,你该如何处理等。

  4. 第二次国家考试:表现性评价

  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仍然由州教育管理部门组成考试委员会。与第一次国家考试不同的是,组成第二次考试委员会的成员增加了考生实习时所在教育学院或中小学的校长和教师。第二次国家考试侧重于采用表现性评价方式,考查考生经过实习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发展水平。第二次国家考试内容包括教案、教学实践课、课后反思等,考试方式涉及研究论文、笔试、口试等。第二次国家考试通过后,考生能够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如果未通过考试,需要延长实习期,半年后会有一次补考机会。

  三、德国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制度

  德国中小学教师职后有比较系统的教师培训制度。多样化的培训辅助措施促进教师专业能力获得进一步提升。

  1. 专业进修

  德国的大学生在经过大学学习、学校实习、试用合格之后成为正式教师。成为正式教师以后,中小学教师还需要参加固定时间的专业进修,以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的专业知识。德国各州均有组织实施教师专业进修的机构。以巴符州为例,州内有3个州一级的教师进修学院,分别针对职业学校教师、普通学校教师和学校管理层的专业进修。[3]这些进修学院为教师进修提供了良好的配套设施,比如巴符州教师进修学院,其地理位置便利,学院设有宿舍和床位,能够为教师提供每周2.5天的免费专业进修,这也成为教师愿意参与进修的重要因素。

  2. 在职培训

  除了进修学院提供的专业进修外,高校和培训机构也设计了若干培训课程供教师选择。这类培训基于教师实际需求,以提高教师能力为主要目标。比如,海德堡大学“关键能力与高效教学法中心(Center for teaching and learning)”研究建立了教师关键能力模型(表1),并开设了教师关键能力培训课程。该模型包括环境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4个维度,在具体课程模块的设置上包括自信、执行力、健康、语言、声音、姿态等。培训时间为180小时,6学分。该培训课程的实施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理论学习,主要采用上课的形式,由培训讲师解释关键能力的内涵、对教师职业的意义等;第二阶段为研讨,主要采用讨论的形式,学员首先明确自己有哪些优势和劣势,然后由讲师出示一个具体情境,由学员扮演教育者进行情境模拟,解决教育实际中的问题;第三阶段为一对一咨询,主要采用咨询的形式,学员提出各自的问题,由讲师予以解答。

  四、德国中小学教师培养制度的特点

  1. 严格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德国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非常严格,在大学和实习阶段后,必须要分别经过两次国家考试。两次国家考试的内容与形式丰富多样,不但有书面考试、口试,还有实际测试和当场撰写论文;不仅有教育学知识的测试,还有其他教学相关知识的考试。两次国家考试都有一定比例不能通过,比如在第二次国家考试中,每年都有5%~10%的实习教师不能通过,而不能一次通过的学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还要延长实习期。严格的资格制度与德国教师地位较高、待遇优厚有很大的关系。德国教师作为国家公务员,不仅享有较高的政治地位,领取国家工资,而且受宪法保护,不受解聘的威胁,享有职业安全保障。这一切对吸收优秀人才从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表1 海德堡教师关键能力模型
表1 海德堡教师关键能力模型

  2. 连贯性、系统化的教师教育标准

  德国从国家层面出台了教师教育标准,覆盖教育科学、学科专业、学科教学法三个领域,不仅规定了教师在大学期间理论学习阶段的专业标准,还明确提出了在实习阶段的教师专业标准,形成了连贯性一体化的教师专业整体标准,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的特点。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德国的教师教育标准明确指出了将来要从事教师职业的大学生毕业时在知识、能力和态度方面应该达到的目标,也提出了在教育科学、学科专业及具体教学法等方面的内容标准,但并没有规定实现目标的课程内容和具体途径。因此,德国各州和各高校都可以在国家层面的教师教育标准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设教师教育课程,选取多样化的教师教育方法,为教师教育的实施提供开放性的空间。

  3. 注重教师学科专业知识以外的能力培养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德国的教师培养特别注重实践能力。将学生在大学理论学习期间的短期实习和第三阶段的实习加起来,德国学生实习的时间要比我国本科师范教育几个月的实习时间长很多。在实习过程中,实习生不仅要教课,更主要的是要面对和处理教育教学中真实发生的问题,如此一来,入职后的新教师能很快地适应实际工作的挑战。此外,德国的教师培养理念,不仅仅关注教师本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非常注重教师各方面的综合能力。比如海德堡大学提出的教师“关键能力模型”,通过集中研讨、制定计划、情境模拟等方式,培养教师的专业能力。这种强调分类要求、强化实践体验的职前培养方式,为解决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脱节、教师知识面狭窄等问题提供了极具启发的思路。

  参考文献

  [1] 徐斌艳.德国教师教育标准的理论依据及内涵分析[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7(2).
  [2] 樊红.德国中小学教师培养与发展模式及启示[J].当代教育科学,2009(11).
  [3] 巴符州教育部.巴登-符腾堡州2016年教育计划[EB/OL].www.bildungsplaene-bw.de,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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